苏区卫生与健康中国建设研究中心
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研究中心在学术上的指导与决策机构,负责审定中心建设的方针大计、评估研究工作、确定未来发展方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主任原则上由中心首席专家兼任,副主任由全体委员推选。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四年。每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必须在医学教育研究尤其是苏区卫生与健康中国建设研究的领域中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成员应为省内外该领域内有高深造诣的专家。应基本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学术道德高尚、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二)为本人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原则上退休前能够完成一届学术委员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五)本人愿意热情为学术委员会工作,并严格遵守本章程规定。
第三章 职责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要及时对苏区卫生史与健康中国战略研究的进展情况进行回顾,探讨其发展趋势,以确定中心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的重点研究课题,既可以指导本中心研究工作的开展,总结已进行的工作,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咨询汇报。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要定期对中心的研究工作(包括专职、兼职研究人员已发表的论著、课题尤其是重点课题的进展情况、中心的资料建设、学术交流、学术刊物等)进行全面的评估,以确定中心在此期间的成绩和不足,指出其今后的努力方向;负责人应为学术委员会的评估提供充分的材料,并根据此项评估,指导今后的工作。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要定期参与审批中心的重点课题及课题组负责人,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要定期评估已完成的重点课题成果,以确定其是否已达到了预定的目标,指明其成绩和缺陷,并按照“优”、“良”、“合格”、“不合格”的等级对成果进行评价。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要对中心一般课题的成果进行抽查,并评定其等级。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要协调本学科领域全国性的重大学术活动,审批中心拟举办的国内学术会议,并在会后进行总结。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如有临时出现的具体问题,则以通讯方式征求各委员的意见。学术委员会决策可采取协商的办法,也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