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区卫生与健康中国建设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苏区卫生与健康中国建设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是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批准设立的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主管单位为赣南医科大学,受省社联工作指导。
第二条 研究中心是以学术领域前沿和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核心,以优秀人才、优势资源为研究基础,以系列研究课题为纽带的科研平台,努力建设成为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三条 研究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央苏区时期的医疗卫生工作及当前健康中国战略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力争在该领域起研究表率作用,并努力为各级党委、政府相关决策发挥智库功能。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四条 研究中心以建设成为全省有影响力的学术高地和重点智库为目标,秉承“合作为基、学术为本、创新为魂、活动为媒”的理念,不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为繁荣发展江西哲学社会科学做出应有贡献。
第五条 研究中心组织和聘请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开展苏区医疗卫生史和健康中国战略理论与实践研究。
具体工作上,通过实地调研,收集、整理中央苏区时期医疗卫生等方面史料,深入研究红医精神;加强当下健康中国战略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尤其是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研究。出版相关研究著作,发表相关研究论文,举办相关研究活动,开展相关决策咨询服务,带动学校学科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高端学术人才和研究团队。在中央苏区医疗卫生史与健康中国战略研究中发挥示范、协调和组织功能。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加强对研究中心的领导,保障研究中心建设所需的人员、经费等各项科研条件。研究中心在学校指导下要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省社联对基地的考核、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 研究中心实行专家负责制。设主任、常务副主任、执行副主任、首席专家、科研秘书等职,必要时,设名誉主任,由研究中心呈报学校聘请。主任、常务副主任原则上由学校领导兼任,其下设执行副主任,具体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组织完成基地建设的各项任务,定期向省社联和学校报告工作。设副主任若干名,参与中心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研究中心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各副主任和首席专家为办公会议成员。主任办公会议负责讨论研究中心的重大发展建设规划、内部管理制度、重要事项等,研究讨论结果须经中心常务副主任直至中心主任批准。
第四章 学术研究
第九条 研究中心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各项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条 研究中心学术研究队伍由专职与兼职研究人员组成,可适当聘请若干校外或校内已退休专家为“特聘研究员”,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批准聘任,并颁发聘任书。
第十一条 研究中心设置学术委员会,其职责主要是审定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审核研究中心课题立项、评估研究成果等工作。学术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中心首席专家兼任,副主任由全体委员推选。委员由首席专家提名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并报经主任批准。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
第五章 项目与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研究中心每年根据发展目标和研究需要设立若干研究项目,公开组织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批准立项。
第十三条 经省社联批准的中心项目参照《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赣社规字〔2022〕1号)执行;研究中心自身设立的校级研究项目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研究中心实行短期项目与长期项目研究相结合原则。专兼职研究人员根据长期研究方向确定相对稳定的研究团队,形成自身研究特色和优势,在此基础上承担年度研究任务。专兼职研究人员的有关研究课题一旦得到研究中心立项,可获研究中心学术经费资助。
第十五条 研究中心的经费列入学校每年的财务预算,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核算、专款专用。经费的管理使用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研究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