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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学党史,真心办实事】我校开通人才住房线上申请办理业务

作者:人事处 郑瑞军发布时间:2021-08-18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自觉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急难愁盼问题,弘扬优良作风,践行初心使命,认真抓好“我为师生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增强师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人事处积极联系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开通我校人才住房线上申请办理业务。学校公开招聘的新进职工,凡是本人有需求且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可通过线上完成申请。

一、申请条件:

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市人住字〔2019〕3号)规定,我校人才住房申请条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与本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在中心城区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且在中心城区无住房、购房及建房记录2、我校公开招聘并正式录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职工  

二、申请流程:

1、个人注册

登入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网址:http://zfbz.gzbzxzf.cn:8099/bzxzf/pc/index.html),或者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赣州住保”,完成账号信息注册

2、线上提交材料

方法1:点击网站用户登录,在个人中心——我的申请——点击【我要申请住房保障】,线上提交材料申请。

方法2:在网站办事大厅栏目,点击线上申请,查看申请流程,点击【现在去申请住房保障】即可在网上申请。

申请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有:毕业证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婚姻情况佐证资料、居住情况证明、单位同意承诺书、社保缴纳证明、编制证明(或聘用合同)等。其中单位同意承诺书在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网站中的表格下载栏目上下载,填好相关信息后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前往学校人事处审核盖章后上传。

3、学校线上初审

我校对本单位的员工申请材料进行线上初审。若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进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

4、部门会审

政府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进入下一步。不通过则打回资料,若申请人,有虚报、瞒报、漏报事项的进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

5、市级复审

相关部门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即进入下一步。不通过则打回资料,若申请人,有虚报、瞒报、漏报事项的进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

6、公示

经调查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将会通过网站或者线下社区、街办同步进行公示,请自行查阅。

7、摇号

公示完成之后,申请通过的家庭进入到轮候或者摇号阶段。

三、租金缴纳

人才住房的租金由承租人才、用人单位、受益财政分别按50%、25%、25%的比例负担。

四、申请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与学校人事处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797-8169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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